獎金分配
獎金基金分配 扣除百分比(占總投注額的46%)以下是從六合彩獎券總投注額中扣除的百分比:
獎券博彩稅:
| 25% 屬政府稅收 |
獎券基金:
| 15% 用以資助各項大型社會福利計劃 |
馬會佣金:
| 6% 用作經營開支 |
獎金基金(占總投注額54%)在計算其它獎項的獎金金額之前,獎金基金將首先減去用以支付四獎(4500元)、五獎(300元)及六獎(150元) 等各項固定獎金的款額:
四 獎:
| 4800元 x 中獎注數 |
五 獎:
| 320元 x 中獎注數 |
六 獎:
| 160元 x 中獎注數 |
六 獎:
| 20元 x 中獎注數 |
餘下的獎金基金將扣除7% 撥入「金多寶彩池」。剩餘的獎金基金則按以下的百分比撥入頭、二、三獎獎金基金:
45%
| 撥入頭獎獎金基金 |
15%
| 撥入二獎獎金基金 |
40%
| 撥入三獎獎金基金 |
獎金領取
獎金金額在一百萬元或以下者,可前往任何投注處或在馬場內領取。
□一百萬元以上之獎金,必需前往跑馬地體育道一號,香港賽馬會總大樓領取。
□瑰繷倘若頭獎或二獎之獎金超過五百萬元,請致電1817登記申領獎金。倘馬會宣佈須登記申領獎金,中獎彩票之持有人必需按照馬會指定之辦法及期限登記申領獎金。
中獎彩票必需在攪珠日期後60天內提交領獎,任何在有效期後仍未領取之獎金將予撥入獎券基金。
獎金金額在一百萬元或以下者,可前往任何投注處或在馬場內領取。
□一百萬元以上之獎金,必需前往跑馬地體育道一號,香港賽馬會總大樓領取。
□瑰繷倘若頭獎或二獎之獎金超過五百萬元,請致電1817登記申領獎金。倘馬會宣佈須登記申領獎金,中獎彩票之持有人必需按照馬會指定之辦法及期限登記申領獎金。
中獎彩票必需在攪珠日期後60天內提交領獎,任何在有效期後仍未領取之獎金將予撥入獎券基金。
六合彩獎項
中獎資格如下:
獎 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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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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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 獎
| 選中六個「攪出號碼」 |
二 獎
| 選中五個「攪出號碼」加「特別號碼」 |
三 獎
| 選中五個「攪出號碼」 |
四 獎
| 選中四個「攪出號碼」加「特別號碼」(固定獎金港幣四千八百元) |
五 獎
| 選中四個「攪出號碼」(固定獎金港幣三百二十元) |
六 獎
| 選中三個「攪出號碼」加「特別號碼」(固定獎金港幣一百六十元) |
七 獎
| 選中三個「攪出號碼」 (固定獎金港幣二十元) |
獎金最低限額
| 每期頭獎獎金基金的最低限額為港幣五百萬元。 |
多 寶
| 假如頭獎及/或二獎無人獲中,則分配予該兩組獎項的獎金,將撥入下一期攪珠的頭獎獎金基金內,作為「多寶」獎金。 |
金多寶與特獎攪珠
| 每期六合彩的獎金基金,於扣除固定獎項的獎金後,均會扣除百分之七,撥入金多寶彩池。在舉行金多寶或特獎攪珠時,一個特定金額就會從金多寶彩池撥入頭獎獎金基金內。金多寶攪珠會於一些特別節日舉行,日期由香港獎券管理局不時公佈。 |